我要借錢論壇

標題: 貪官借錢“明借暗賄”值得警惕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5-23 15:00
標題: 貪官借錢“明借暗賄”值得警惕
12日,廣州市文化局文化市場办理處原副處長李力受賄一案二審宣判。李力辯護人提出的收受行賄方165000元屬告贷的来由不被採納。最終,法院維持一審原判:李力受賄罪建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8萬元﹔李力犯法所得的394980元人民幣上繳國庫。(04月13日《南边日報》)
动静稱,李力操纵職務上的便当,將南边藝術劇院、廣州雜技團、省木偶劇院的燈光、音響工程介紹給郭紹益並向其流露招標信息,使得郭紹益在上述工程順利中標,郭紹益為了感謝李力的幫助和關照而向李力行賄。李力說“我問郭紹益是不是能借錢給我投資股市,他赞成了,通過銀行轉賬16.5萬元給我。雖然因此借為名,但這是郭紹益給我的好處費,我不會還給他,他也不會向我追討”。可見,貪官向老板商人借錢,概况上是借錢,實為索賄,值得我們警戒。
向受益人借錢,貪官常常都喜歡玩這種“明借暗賄”的伎倆,認為這樣不是受賄是借錢,實乃掩耳盗铃。李力的話道出了貪官向那些曾經在本身權力關照下的老板商人借錢的實質,就是“以借為名,不會還給他,他也不會追討”。這種假惺惺的借,既表露了貪官索賄的婉转,更表露了貪身分證借款,官的貪婪。同時,貪官那種濫用職權違法違紀為老板商人謀长处的目标也表露無遺。
盡管李力的辯護人在法庭極力為其辯護認為,郭紹益給李力的16.5萬元,是李力與郭紹益约定轉給朋侪用於炒股的款項,該款權屬不明,不克不及認定是李力受賄的款項。可是,法院認除臭機,為,李力向郭紹益“告贷”165000元,合适“明借實賄”的特性,屬於受賄款,對李力給予了相應的量刑。
貪官向老板商人“借”錢,打借條的有之,原重慶忠縣涂井鄉鄉長馬春景就在收受工程承包商的賄賂后“打借條”,不寫借條的李力以“借”的名義受賄,他們都是“明借實賄”,都被繩之以法。這對以借作為捏词向老板商人“借”錢的官員是一種警省﹔對我們紀檢監察、檢察干部查辦案件調查案情也是一種提示。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貪官貪腐使出打借條和不寫借條的“借錢”新花樣,最終還是逃不過紀檢檢察人員銳利的目光。“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你多聰明,計劃多严密,隻要你做違法之事,就必將被押上法令的審判台。
【本文選自“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七一社區” 點擊检察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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