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國為例,1977年美國联邦當局制订公允债務催收举动法《FairDebt collection Practice Act》,那时恰逢美國信誉卡買卖蓬勃成长期。公允债務催收举动法,其制订目标在于规范第三债務催收人的债務催收举动,制止债務催收人以骚扰、凌辱、讹诈、勒迫及其他不公允的举动方法為债权人向消费者催收债務,以庇护消费者之光荣、信誉、隐私等人格权柄,来确保未利用不公允催收举动之债務催收人不會处于晦气竞争职位地方。其逻辑是限定不公允催收,净化催收情况,据此指引更多的催收人采纳公允、公道的催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