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鄉当局告贷1萬元22年不還,孟村小伙吳之勝大學畢業后自學法令替父打讼事,他的精力和舉動,感動了許許多多的讀者和網友。經過兩年多的艱難期待,近日,吳之勝一家終於拿到了近10萬元的執行款。(11月02日燕趙都会報 )
看到這則动静,一方面筆者為吳之勝從畢業到自學法令打讼事,從打贏讼事到追討執行款的“敢作敢為”而欽佩,當權力受減肥貼,到陵犯,特別是其陵犯方又是“鄉当局”,他整整用了4年的時間钻研法令,敢於拿起“兵器”站出來為本身的權利而戰。另外一方面,筆者又為鄉当局告贷1萬元竟然長達22年不還的舉動著實捏一把汗,實在使人不解,“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作為鄉当局本來更應如斯,但卻“背约棄義”,不晓得此事一颁布,這個“賴賬”鄉当局的臉到底往哪裡擱?
信赖不少網友跟筆者一樣,很想晓得這個“賴賬”鄉当局為什麼區區1萬元告贷,長達22年也不還呢,而非要比及站到“被告席”的位置上才大白“欠債還錢”這個眾所周知的事理。難道是鄉当局22年過程中就缺這1萬元?顯然不是。俗話說“借錢轻易,還錢難”,看來在這個“賴賬”鄉当局身上確實是這樣的。在筆者看來,可能有這幾個方面的缘由:一是22年之久,鄉黨委書記或鄉長必定是換了一個又一個,這1萬元既然在“告贷領導”任期內沒有還上,估計后來的領導也就沒有“放在心上”了,都認為“归正又不是我借的”,不願意還;二是鄉当局公權力狄鶯,的思惟在捣蛋,有的領導可能認為“鄉当局借錢認賬不賴帳,归正放在這裡又跑不掉,還錢只是遲早的事变,没必要著急”,不意這樣一拖,就是22年之久;三是作為當時借錢給鄉当局的人,也就是吳之勝的父親,因為身為農民沒有几多文化,更沒有維權意識,加上受於鄉当局這種“公權力”的威懾,不敢公開討要告贷,导致鄉当局覺得“沒有壓力”。
作為一級当局,應該為群眾解難事、辦實事、做功德,但這個“賴賬”鄉当局卻“背道而馳”,不单不為民“解難”,反而為老苍生“添堵”,嚴重影響了基層当局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著實應該嚴懲不貸。
來源:長江網
制冷打浆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