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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兒子還房貸,幫女兒管孩子,不少老年人退休后,隻要孩子們有困難,就會伸出援手。但也有白叟擔心,現在拿出養老錢支撑兒女,將來若是本身不克不及動了,孩子們會管本身嗎?
借出的錢能拿回來嗎?對此,律師建議,孩子滿18周歲后,怙恃再也不有撫養義務。若是出於情份供给幫助,最佳保存告贷憑証,才能規避風險。
生病兒媳不願出錢
近来,家住讓胡路一區的孫姨妈被一件事所困擾。
孫姨妈有兩個孩子,前不久,大兒子為了孩子上學,買了一個學區房,因為資金有限,他向孫姨妈借了20萬元錢。
“這錢是我們的養老錢,兒子說還,但我有點怕。假设兒子和兒媳離婚了,這錢怎麼算?我還有一個孩子,不克不及把錢都給老迈啊!”孫姨妈說。
孫姨妈暗示,親戚們勸過她,20萬畢竟不是小數目,該跟孩子明算賬,讓兒子打一張欠條。
孫姨妈反過來一想,如果然讓兒子打欠條,兒子不說什麼,兒媳也會覺得公婆太計較,傷豪情。
“我們老兩口退休了,一個月的工資加起來要7000多塊錢,我們也花不了几多錢,按理來說,糊口也挺好貓抓皮沙發,,給孩子也無所謂,但是我老伴病了,兒媳一分錢都不願出。”孫姨妈說。
養老錢都給了孩子
採訪中,記者领会到,不少“80”后后代的怙恃,都在幫助后代分擔壓力。
“我們一個月開六七千塊錢,手裡留點‘過河錢’,其余的養老錢都給孩子了。”本年69歲的陳姨妈對記者說。
陳姨妈說,先不說兒子結婚花的錢,兒媳婦生孩子,她給了三萬塊錢,然后孩子的奶粉錢,糊口用品,都是他們買單,兒子兒媳婦也都很是孝順,逢年過節,也給他們買不少東西。
採訪中記者领会到,多數老年人,在后代身上搭了不少錢。
“我和老伴的開銷,根基上就是吃飯、水電費和糊口必须品,一個月花不了幾個錢,每个月的工資積攢下來,幫助一下兒女,挺好的,想讓他們還錢,根基不成能。”住在乘新二小區的63歲的趙姨妈說。
律師說法
声援后代要留憑証
慶大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賢偉律師說淚溝,,怙恃幫助后代,尔后后代又離婚導致的糾紛很多。法令上規定,年滿18周歲的后代,怙恃再也不承擔撫養義務。怙恃拿養老錢声援后代,不留任何憑証,這種做法存在風險。
好比像孫姨妈,若是她沒有任何書面、錄音憑証,她的這20萬元,可以算是對婚后后代的配合贈予。萬一兒子兒媳婚姻决裂,孫姨妈很難要回這些錢。即使法官在朋分伉俪配合財產時,也隻可能適當方向貢獻較多的一方。
李律師建議,怙恃願意幫孩子,這無可厚非,但應該明確跟孩子指出,這些錢不是我應該給你的,作為后代,接管了幫助就要晓得感恩,怙恃幫孩子是情份,不是天职。
此外,怙恃過分參與孩子的糊口,並不是功德,要教會孩子獨立,該罢休時則罢休。(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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