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7日表決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传染肺炎疫情防控事情的決定》,本日起試行。
據介紹,決定是特别時期的特別規定, 依法支撑並授權当局採取必须的臨時性應急办理办法,具备優先適用的法令效劳,有助於針對上海超大都会實際,為当局落實最嚴格防控办法及時供给強有力支撐。
決定明確,上海市人民当局可以在不與憲法、法令、行政法規相抵觸,不與上海本市处所性法規基来源根基則相違背的条件下,在醫療衛生、防疫办理、隔離觀察、道口办理、交通運輸、社區办理、市場办理、場所办理、生産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等方面,就採取臨時性應急办理办法,制订当局規章或發佈決定、号令、告示等,並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備案。上海市、區人民当局根據疫情防控必要,可以與長三角區域相關省、市创建疫情防控互助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事情協同,瘦肚子方法,配合做好疫情聯防聯控。
決定请求,發揮群防群治气力,住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發揮自治感化;機關台北律師事務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對本單位落實各項疫情防控办法負有主體責任,應當強化防控事情責任制和办理轨制,對重點人員、重點群體、首要場所、首要設施實施嚴格管控;请求航空、鐵路、軌道交通、長途客運、水路運輸等大众服務單位確保各項疫情防控办法有用落實。
決定還指出,疫情防控事情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令法規和該決定,由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給别人人身、財産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冷凍海鮮,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責任。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观光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回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究查相應法令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依照國家和上海市規定,將其失期信息向上海市大众信誉信息平臺歸集,並依法採取懲戒办法。 |
|